亳州市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 来源:亳州新闻网
  • 2022-05-07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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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亳州市安委会了解到,亳州市安委会下发《亳州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亳州市安委会决定在巩固《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亳州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亳州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业一策”安全生产专业化精准治理工作,立即开展城乡自建房屋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本次专项整治中,将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实、风险隐患排查不严、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

对全市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自建房屋,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和老楼、危楼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指导各县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台的市、县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发展中心、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行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人社部门负责职工技能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船舶制造等企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殡葬机构、救助站、福利院、敬(养)老院、福利彩票销售点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设施予以违法确认,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及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督促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网吧、歌舞厅、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公共娱乐场所,旅行社、景点、民宿等旅游企业以及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文化艺术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院、卫生院、卫生室、农村敬老院、民营医疗机构、隔离用房以及托育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并督促农民合作社、农广校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商贸服务业(含人员密集商业场所、餐饮业、住宿业)、商贸物流、成品油流通行业、废品回收站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和集贸市场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落实)各县区要推进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各高校,中央、省驻亳企业和市属企业负责所属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高校、企业负责落实)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街道

(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抓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记者:赵琳琳 通讯员:郑见)

标签: 亳州城乡自建房屋 安全隐患 自建房整治 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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