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将出新规规范养犬行为 提升城市文明

  • 来源:亳州晚报
  • 2021-10-13 15: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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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养犬的市民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针对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10月11日,亳州市公安局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起草了《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

如何养狗遛狗有规矩

亳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生活水的不断提高,饲养犬只成为部分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我们身边也出现了一些养犬人在公共场所遛犬、遛犬不牵绳以及大型犬、烈犬不拴养或圈养等不文明现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基于此,我市成立了亳州市规范城区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发放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信中对市民应该如何养狗、遛狗等都做了明文规定。

信中提出,为避免烈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个人不在城区饲养烈犬、大型犬只;城区每户家庭饲养犬只应不超过2只;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城市道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不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给爱犬戴上不超过1.5米的犬链(绳)和嘴套,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应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养犬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处罚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中还列出了与养犬有关的法律规定。

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其饲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养犬人或犬只经营者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

“这是好事,早就该规范养狗行为了!”“对于之前被两只大狗扑过的我来说,真是双手赞成!”“希望能够严格执行,也希望广大养犬市民能够自觉遵规守约”……采访中,不少养狗或不养狗的市民都对《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表示了认可。

“此次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就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采访时,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践行文明行为,争做新时代文明市民。

据介绍,亳州市公安局还起草了《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投诉举报制度、犬只免疫与登记制度、养犬人行为规范、犬只收容与领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9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亳州市公安局,具体内容和联系方式可关注“亳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记者 曾莹莹)

标签: 亳州市 新规 规范养犬行为 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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