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受理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

  • 来源:华声在线
  • 2021-07-14 1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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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的大学生,你们还在为学费发愁吗?不用担心,7月15日起,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称“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受理,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均可进行申请。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

记者了解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受理部门为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但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同时,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确定

记者了解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附:

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申报及办理程序

审核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材料进行审查。

再次现场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签订续贷合同。远程续贷时,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直接线上签订续贷合同,待县资助中心完成贷款审查后,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后将《受理证明》交予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签订合同:

贷款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华声在线7月14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斯涵 黄京)

标签: 湖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受理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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