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夏季安全生产提示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来源:河北新闻网
- 2021-06-08 16:05:54
- 收藏
今天,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夏季安全生产提示:夏季天气炎热,高温、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风险增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务必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煤矿
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高瓦斯矿井要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将高瓦斯煤层转变为低瓦斯煤层后再进行开采;冲击地压煤矿要加强冲击危险区监测预警和现场管理,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要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监控有效;要严防瓦斯超限作业,出现瓦斯超限现象,要立即停产撤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要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和雨季“三防”专项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金属非金属矿山
地下矿山方面,矿山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标准在工业场地周围修筑防洪堤,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排洪沟或挡水围堤,严防地表汇水沿塌陷区、裂缝区灌入井下;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及时封闭;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排水系统完好有效,排水能力满足排水需要;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暴雨期间停产撤人的措施,撤出井下全部人员。露天矿山方面,因暴风雨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露天穿孔、爆破、采装以及吊装和井架装卸等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暴雨过后或长时间降雨前后应及时检查采场边坡,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露天采场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并对露天边坡、排土场等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尾矿库
在汛期之前要腾出库容,增大排(泄)洪能力;要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
●危险化学品
各地要加强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做好有效防范措施。要严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夜班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要强化低闪点液体和易挥发、易爆炸物料生产、储存、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加强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要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冷却系统、呼吸阀、安全阀、放空管、灭火设施、高低液位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安全附件及紧急状态终止程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使用。要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水域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停业的规定,特别是雷雨极端天气时要停止油、气储罐区装卸作业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检维修作业。
●烟花爆竹企业
要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确保相关设施完好有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工停产的规定。要切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储存区域,要采取增设围堰、加高围墙、疏通排水管沟、保证排水闸阀正常使用等措施,并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汛器材、物资的准备工作。
●冶金等工贸行业
要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严防雷雨天炼铁、炼钢、黑色和有色铸造等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铁水、钢水、锌液、铝液、液渣等遇水爆炸事故,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高温炉窑,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铁水包、钢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干燥;要防止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强化对操作、维修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监测报警装置安全可靠,配足配齐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器材以及急救药品等。加强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尤其是管道支架的巡检,高度关注敷设较低和埋地敷设的管道,发生险情时及时切断介质。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涉煤气作业有关规定,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涉煤气作业;要防止电气事故,加强安全用电检查,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因乱拉乱接临时用电、超负荷用电等引发火灾事故。组织对重点防雷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防止雷雨天气触电、雷击和电器设施设备短路、雾闪、放炮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作业过程中,设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和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发生意外情况时,非专业人员禁止直接施救;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任务,落实好岗位防暑降温措施,按要求发放有关消暑物品,为岗位配备防中暑和急救的器材、药品等,保障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企业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备足、配齐通讯器材、应急车辆、沙料、木桩、铁锹、麻袋(编织袋)、雨具、救援工具等防汛物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明确紧急状况下断电、停气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防火
夏季天气炎热,空调、电扇等用电设备使用频率增多,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爆炸风险加大。各社会单位应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要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值班巡查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应急力量和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景区、文物建筑等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用火、用电、吸烟行为的管控力度。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社会公众应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不要在阳台、楼道、楼梯间堆放杂物,规范电器产品使用和电气线路的敷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使用蚊香、花露水、杀虫剂等驱蚊产品,避免高温和明火,远离可燃物。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和充电,严禁飞线充电和进楼入户,充电时应选择集中充电桩,远离可燃物,控制充电时间。离家外出关闭电源、气源,教育孩子不玩火。进入景区游玩遵守禁火禁烟规定。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油路、电路,随车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行车时主动避让消防救援车辆,停车时不要靠近杂草、树木,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要携带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发生火灾,请用安全锤或坚硬物品击碎车窗玻璃及时逃生。如遇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迅速逃生,不贪恋财物。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96119举报。河北新闻网6月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