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会联手再次厘清虚拟货币属性 围堵虚拟货币交易

  • 来源:北京商报
  • 2021-05-19 11: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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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领域再迎强监管。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再次厘清虚拟货,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加强自律管理,坚决不得开展与虚拟货相关的业务。

在“正确认识虚拟货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这一方面,《公告》指出,虚拟货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与强制等货,不是真正的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与虚拟货兑换及虚拟货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均为违法行为,并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也是继4月18日央行副行长李波定调“比特是加密资产”后,官方再一次明确虚拟货身份。

除了强调虚拟货身份外,《公告》也对银行、支付台等机构提出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相关的业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相关的服务。

具体来看,相关机构严禁开展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或将虚拟货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与人民及外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作为信托、基金投资投资标的等。

在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看来,三家机构本次发文与此前博鳌亚洲论坛上的官方发言、中信银行禁止账户用于虚拟货交易等相呼应,仍然体现了监管方对于严禁虚拟货交易的严格态度。

同时,苏筱芮表示,在当前的虚拟货交易模式中,设立在境外的虚拟货交易所通过C2C模式绕过监管,银行、支付机构不经意间提供了支付渠道,难以识别个人账户中资金的真正来源与流向。在监管进一步细分禁止事项后,台方被提出更高的管控要求。依托虚拟货火热行情而冒头的各类违规行为,也将无所遁形。

事实上,正如苏筱芮所言,在《公告》出炉前,中信银行已于5月7日发文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比特、莱特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而业内多位分析人士认为,银行、监管方接连发声,多是因为2021年以来虚拟货市场持续升温,狂热态势下吸引不少新人入场炒。《公告》中同样提到,虚拟货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苏筱芮同样表示,虚拟货对实体经济的价值还未展现,而缺乏明确交易监管规则的虚拟货风险极高,且具有很多投机、炒作。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要注意避险,避免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造成资金损失。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

标签: 虚拟 货币 交易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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